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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挡箭牌”让民主蒙羞

“扬缓”(微信昵称)是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决定将“扬缓”停职停薪一周,并要求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检查;如果在一周内还态度强硬,拒不承认的,上报上级部门处理(12月3日华商报)。

虽然这名老师确实被狗咬了,但让校长不高兴,于是采取“民主”的方式,决定老师是继续上课还是停职。表面上看,无记名投票,是大家的意愿,校长并未强迫谁投票支持他。但大家都知道,校长之所以要采取投票的方式,就是决定要这名教师停职,只不过校长不愿意自己直接决定,让大家投票,是拿大家当“挡箭牌”。投票决定这名老师停职停薪一周,也不排除有的老师平时对她有意见,正好借机可以“踹她一脚”。所以,如此投票决定,有何公正性?

根据《教师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对教师的管理权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因此,通过投票决定对教师停课是非法行为,说轻点是对教师正常工作和职业尊严的侵害,说重点就是利用公权对教师的“强暴”——校长把教师当自己的“打工仔”,是滥用职权的表现。

“罢免老师”的新闻,让笔者想到的是,近些年来,时常发生学校或者老师通过举手投票来“开除学生”的新闻。昔日公投开除学生,今日公投罢免老师,大有世事轮回的感触。不管是投票罢免老师,还是投票开除学生,打的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旗号。奥地利心理学家洛伦兹在《攻击与人性》一书中说:“民主意味着参与的个体愈多而且群体的力量愈强时,坚决离群的行为也就愈少。”换句话说,少数人服从多数人之争,应该适用于合群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其适用范围是为公众谋福利,而绝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击和牺牲个人利益,否则只会成为“多数人的暴力”。

回到新闻中,校长通过投票,决定让教师停职一周,既是“多数人的暴力”,也有打击报复之嫌疑。“投票决定”老师停职,让真正的民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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