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服务热线:400-811-9908    帮助中心
首页>正文

从《管子》谈“齐国法治文化”

齐国是周代重要的封国,国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始封国君姜尚。西周时期,齐国是周王朝在东方的重要大国;春秋时期,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首创霸业;战国时期,成为七雄之一。齐国之所以那么强大,在中国历史上影响那么深远,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注重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原因。

齐国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汲取了周王朝和其他诸侯国依法治国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结合齐国实际进一步发展和改进,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治思想体系。齐国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于《管子》一书中。

《管子》认为,治国,必须以法,否则,国将不国。《管子·版法解》载:“凡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仪。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辟,治辟则国乱。”《管子》意识到以法治国需要宽严适度,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标准:“治莫贵于得齐”。“齐”,就是“法”要缓急适中,宽严适度。《管子·正世》:“治莫贵于得齐……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

《管子》认为,以法治国,必须自上而下,全民参与,任何人都需以法办事,不得拥有法外特权。《管子》首先要求国君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做执法、遵法、守法的表率。《管子·君臣下》曰:“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形势解》曰:“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礼,遇人有信,行发于身而为天下法式者,人唯恐其不复行也。身行不正,使人暴虐,遇人不信,行发于身而为天下笑者,此不可复之行,故明主不行也。”其次,《管子》要求,臣“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它把“臣”分为七类,“法臣”第一。《管子·七臣七主》:“法臣:法断名决,无诽誉。故君法则主位安,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奸。”第三,民本思想,在齐国由来已久。太公曾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管子》把“民”看成是国家的主体,国君的根本,法治的根本。只有全体百姓懂法、守法,以法治国才有可能。《管子·君臣上》说:“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第四,《管子》注重人才的选拔任用,为以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齐国建国之初,姜太公即把“举贤尚功”作为建国方针之一,为发现人才、推举人才、培养人才奠定了基础。齐国在各诸侯国中,对人才的重视,是首屈一指的。《管子》对人才的选拔,竭力主张不受身份、地位、门第之限。如果有而不举,则以“蔽贤”论罪。稷下学宫时期,齐国人才规模达到空前。由于人才济济,齐国的立法、司法、执法水平居于各诸侯国之上,保证了以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管子》所反映的“齐国法治文化”,为齐国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提供了可靠保障,有周一代,齐国都不失为东方大国、强国。在这个文化的指导下,齐国创立了“闾里监管”、“层层联保”、“定期汇总举报”的地方治安制度,保证了齐国社会的基本安定。《管子》所反映的齐国法治文化,还在齐国造就了一个法学派别——齐法家。齐法家和秦法家、晋法家一起,共同为中国古代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管子》所反映的“齐国法治文化”,在 21 世纪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能够为公安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  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运维  

京ICP备1003014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811号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