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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路线图,体现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法治化、清廉化要求,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深刻理解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始终把握“一个精髓,四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总要求。政治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来都是影响制约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和核心,全面深刻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和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至关重要。全面把握“一个精髓”,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必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充分发挥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职能的有效行使。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发展完善社区自治、村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诉求需要。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总要求和主要任务。这个总要求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主要任务包括: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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