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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离学校有多远?

 一种新的学校管理模式正在各地酝酿、成型。

在南京市长江路小学,暑期教学楼改造工程中,学校拿出两套设计方案请校务委员会商议。一套是将教学楼设计成尖顶,颇为洋气;另一套方案为平顶,风格古朴。起初,大多数人都选第一套,只有一位家长委员选第二套。他的理由是,按照国际经验,平顶的教学楼设计,在遇有灾害时可兼做应急避难所。最终,经过充分沟通,这位家长委员的意见被采纳。
在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同学议事会代表对学校的学生发型管理提出异议,要求“我的头发我做主”。学生们自主制订的“发型议案”三进校级议事会表决。最终,通过学生们据理力争,校方与学生们达成一致意见,在学校教育处指导下,由学生们自定发型样式,一改沿用多年的陈旧规定。
校务委员会、同学议事会,还有民主管理委员会、教育议事会……从南京、成都,到沈阳、宁波、青岛……在这些新鲜的学校组织形式下,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日渐深入地参与到学校事务中,汇成一支不容忽视的管理力量,改变着学校的管理文化。
追根溯源,联系到宏观教育政策层面的一些改革动向,将会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这些学校管理模式的变迁。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目标框架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被写进全会公
报。两个月后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年度工作部署中强调,“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公众监督”。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各地先行推开的学校管理创新,具有了重要的试水或探路的意义。他们或许不算是改革的范本,却昭示着一种方向。
为什么要革自己的命?
要做改革的先行者,不仅意味着没有参照系,须“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有赖于观念上的自觉,是一种自加压力、自我挑战。
说直白一点,无论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当他们以主动的姿态,通过机制或组织的变革,把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吸纳进管理阵营时,一方面需要把长期以来习惯性地攥在自己手中的权力,分出一部分给这些人;另一方面也改变了这些人过去作为被管理者、管理对立面的地位,形成约束和监督机制。这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吗?既可说成是“还政于民”,也可说成“革自己的命”。
那么,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呢?
2014年3月,江苏省“现代学校制度”现场会,南京市的“校务委员会制度”作为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谈及改革初衷,市教育局局长吴晓茅这样表述,“用改革的方式,从机制入手,使教育面临的一些边缘性、交叉性问题,特别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南京市的这项改革,始于2002年。世纪初的南京教育,正经历着艰难的转型期。在教育内部,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带来了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上的极大冲击。在教育外部,学校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教育管理的范畴越来越宽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和对教育的关注度与日俱增。择校、补课、收费、校园安全、校园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这每一个问题都牵扯着社会公众的神经。稍不注意,教育就成了社会负面新闻,经由现代信息手段被放大、扭曲。
准确说,这不只是南京一个地方的难题,而是教育发展的普遍境遇。当此情形,很多地方的惯用做法是“严防死守”、“关门办学”。但南京人没有这么做,而是运用了“逆向思维”的方法,面对问题和矛盾,干脆开门办学、开放管理,把家长、社会人士、媒体都请进来,做好沟通与协调,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思路决定出路,借鉴国外的学校理事会等做法,一个旨在让学校、家庭、社会平等参与、协调制衡的新机制——校务委员会制度便应运而生。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社区代表、社会人士、专家及学生组成,其目的在于“维护学生权益,构建和谐家校、社校关系,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综观实施类似改革的地区和学校,初衷也大同小异。比如在宁波市海曙区,为了缓和家校紧张关系,改变学校主动、家庭和社区被动的教育局面,建立合理的教育责任共担机制,当地教育部门在2005 年推出了“教育议事会”制度。
说是革命,其实更像一种改良,是教育部门自觉体认到传统管理方式与新时代、新环境不相适应之处,通过优化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增进学校管理的活力,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消除摩擦。
从本质上看,这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有人说,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好的、先进的、能适应时代要求的制度”。在信息时代,现代学校必然要成为一个开放组织,重视与家长、社会互动,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改革需要胆量,更需要智慧。新的学校管理组织的创立,仅仅是第一步,怎样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其良性运转,才是最关键的。
走向公共治理时代
南京市回龙桥小学,有着近70年历史,藏在老街巷中。近几年,学校遭遇发展困境,因为周边老旧小区适龄入学儿童减少,学校生源急剧萎缩。
学校没了学生,历史再悠久,理念再高明,一切都是空谈。为此,学校问计于校务委员会。委员们经过思考、调研、讨论,拿出了一套兴校方略,核心思路就是——因为地处深巷,酒香也要能吆喝。在校务委员会策动下,学校加大形象宣传力度:制作学校文化手册、请媒体报道、校长走进电视台接受访谈、与周边幼儿园联谊……这些做法还真奏效,学校招生立刻迎来转机。
看得出,有了校务委员会,确实能给学校排忧解难。尤其是校务委员会的委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校园景观设计、周边环境整治、法律纠纷处理、医疗卫生保健……凡有需要,校务委员会都
会伸出援手。碰到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校务委员会也组织家长义工来协助做好服务。
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校务委员会最大的价值,在于成为家校及社会之间有效的“缓冲区”。
家长众口难调,对学校难免有不满意之处。家长维权意识又很强,一个投诉电话打到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打给媒体热线,学校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如今好了,有了校务委员会的参与,问题多半都能在内部消化解决,从而防患于未然。这样的细节不胜枚举:学生要不要穿校服?穿什么样的校服?面对物价飞涨,食堂饭菜该不该提价?学生能否在校园使用手机?学校该不该组织春游?该不该办托管班……
面对学校管理中常见的热点、难点,校务委员会的存在,提供了一种民主协商、集思广益的科学决策程序。正如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所言:“有些事情原本属于政策或管理的真空地带,学校不敢做或有顾虑,经过听取民意,找到一条合理的途径,让学校做起来更理直气壮,也少犯错误。”
和校务委员会一样,其他各地的学校民主管理组织,主要功能定位也是沟通协调、提供帮助,成为学校管理的“预警系统”,发挥着“危机公关”的作用。
在成都市草堂小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学生在校园里被同学误伤,两家家长互不相让,班主任束手无策。学校民管会得知后主动请缨,派家长委员分别走进两个家庭,从家长的立场婉言相劝,最终使两家握手和好。
这样的事不算新鲜,却透露出另一层含义。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下,选择适合的人或适合的方式去做事,应是教育治理能力的一个体现。
某地在刚实施民主管理改革时,一些校长想不通:“有很多事不管协商与否,最终的处理方式都一样。协商了半天,纯属浪费时间。”但实际上,即便不影响结果,有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程序,还是不一样!协商是一种平等尊重的态度,更是一种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的体现。
不过,一些人还有另一种担心,这样的民主管理机构既然能帮学校避难消灾,会不会助长校长滥用权力,被学校“变相绑架”。君不见,一些学校的家委会都异化成了“特权会”、“收钱会”,家长有苦难言。
对这种担心,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要注意,校务委员会不等于家长会,它的成员中除了家长以外,还有跟学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社会人士或专家。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校务委员会在决策上的客观与公正。即便有不合理的要求,在他们这里也很难通过。”
话虽如此,这不由得让人想到另一个问题:在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如何实现权力的合理划分和相互制衡呢?
权力的重新界定与分配
面对学校民主改革渐近的步履,有人欢欣鼓舞,有人惊呼“狼来了”!
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不过,实行民主管理,固然要打破校长的“一言堂”、“家长制”作风,但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革了校长的命”,然后“翻身农奴把歌唱”。健康的学校民主管理格局,首先意味着各方主体权责的匹配以及权力的合理分配。
在这方面,南京的校务委员会改革推行了十多年,也经历了一段坎坷曲折、上下求索的历程。
2002 年改革初期,校务委员会的职责被定位于“咨询建议”。市教育局确定了10所试点学校,以两年为周期。实践表明,该项改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校务公开,促进了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校务委员会有责无权,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校长权力不受校务委员会制约,所谓的“咨询建议”有名无实。
发现问题后,市教育局在制度设计上做出调整,从2005 年起赋予校务委员会一定的决策权。手中有了权,他们的劲头顿时不一样。但新问题又来了,如果学校里凡事都要经校务委员会决策,势必影响工作效率,也给校长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况且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一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以法的形式明确,“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据法理,校务委员会的定位再次被修改,校务委员会被视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权限也被划定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上。
三次修订完善,体现出主管部门在观念和方法上的进步。最终,在最新版本的《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其职能被表述为“咨询和建议”、“宣传和协调”、“审议和决定”、“评议和监督”,相应地享有5项权利——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及监督权,其工作定位是“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思很明白,校务委员会不能成为“无限权力”或“无限责任”组织,它的权力空间是学校与外部关系的处理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事务,则不能直接干预。但它有知情权,可以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并通过间接手段来发挥作用。
比如说,在南京市赤壁路小学,校务委员会曾有一条提案,“教师上课要微笑,要生动有趣”。这是来自学生们的意见,最终以多数票被通过,写进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中。它虽然不是直指教育教学,却作用于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情感。
像南京一样,各地在学校民主管理进程中,都注意“约法三章”,在赋予民管组织适当权力的同时,也给它戴上一个“紧箍咒”。
在宁波海曙区,教育议事会行使权力的前提是“不过度干预校长的办学自主权”,由此获得了三项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和部分决策权,功能是学校与外界沟通协调及冲突仲裁,并对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等进行建议、参谋、监督。
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学校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中规定,其职能是“行使部分原来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行使的管理权”、“对校长的办学自主权进行有效的协助、监督和制约”。
从这些相对严谨的制度表述中看得出,制度设计者在小心翼翼地探索着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空间,让民管组织“到位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
而从某种程度上,严谨的文字也可理解为“春秋笔法”。这里隐藏的另一层含义是,要有效保障校长的办学自主权。那么,有了民管组织的参与,校长的权力或角色定位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校长负责制的困惑与诉求
对于校长负责制的话题,一种通常的理解是,“校长全权代表学校并负责赋予校长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健全学校领导机构核心机制”。
由这句话又衍生出两层内涵:一方面,按照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校自主办学的束缚;另一方面,校长也有责任让教育相关人士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从各地的学校民主改革尝试中,我们能看到这样一种努力方向,都是希图按照客观要求来完善学校内外部管理关系。然而,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改革仍不免遇到很多掣肘因素。
在南京某小学,曾遇到这样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起初,一些家长提出,孩子放学后无人看管,希望学校办托管班。校长很为难,上面有规定,不允许学校办托管班。于是,校务委员会承担起了跟家长疏通的工作。没想到,不久后上面政策松动,学校可以办托管班了。
校长又为难了,办还是不办呢?最后,问题又交由校务委员会裁决。委员们反复思量后作出慎重决定,还是不办!理由是保障教师休息权,让他们有时间“充电”,进行专业提升。
这个案例可作多重解读,既可以看出学校民管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对契约精神的严格恪守,也可以看出学校内部管理与外部制度变迁不相适宜时的被动与无奈。
因此,在推动学校参与改革的过程中,校务委员会首先要依法治校,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明确的事项,就应依照执行。
原因很简单,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出了问题,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现行的法律框架没有对学校民管组织的责任作出规定,校内规程只是等而下之的“约定俗成”。这也是制度设计者的困惑。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呈现出来,由于对校长负责制的应有内涵、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缺乏明确规范,实践运行中校长对谁负责、负什么责、怎样负责,都不够清楚。
在这样的制度大环境下,有了民主管理机制,校长须改变管理方式和决策程序,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集中决议,再由校长来行使和落实。可是,由于校长是法定的负责人,这使得民主决策的效力打了折扣。
在《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中这样写道,“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尊重是一种道义的责任,换言之,校长觉得决议会对自己不利,也可不执行。同时,规程中也提示,校务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学校领导或其他委员担任。
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因改革进展程度、面对的问题不同,会有不同的做法和认识。比如,仔细研读成都市青羊区某校的民管会章程,其中明确写道,“学校校长和学生委员不担任主任职务”,同时,民管会还拥有“向区教育局提出学校校长的任免、奖罚建议”。
这些不同的做法和认识,也凸显出改革的难点。不可否认,一方面,作为一种行动自觉,学校民主管理改革能有效促进学校从“人治”走向“法治”,促进学校民主文化的形成,最终作用于学生的成长;但另一方面,改革的深入推进,还有赖于教育外部环境的支持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尽管有困惑,有难点,各地的学校民主改革还在继续,并向更多地方辐射蔓延。在南京市,在市教育局策动下,全市所有的中小学都已进入改革行列。怎样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厘清政校关系,完善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以校务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大会为两翼的民主管理框架,是他们新的改革着眼点。
可以期待的是,随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下的学校民主改革,必将跨进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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