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责任督学

作者:杨恩艳    

随着教育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督导工作的日益加强,我国的教育督导事业持续发展,昔日督学面临的“金牌子、空架子、老头子、找碴子、少票子、没位子”等难堪状况正逐步改善,督学这一职业开始受到青睐,一个新世纪督学的形象正在逐步建立起来。督学作为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集行政、法律和学术于一身,承担着对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正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督学,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呢?以下是笔者几点思考。

一、积极服务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督学行为准则》为指南,以实现“三个权威” (督导权威、教育权威、法律权威)目标为激励,不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为教育事业着想,为学校着想,为孩子着想,为教师着想,建立起督学的专业伦理精神。这主要是指督学应具有的以敬业乐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清政廉洁、公正公平为根本的职业伦理意识和品质,它是督学重视教育督学活动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生动体现。

首先,要有敬业精神。目前,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属性不明,教育督导的教育行政监督职能不强,缺少“尚方宝剑”,督学的待遇不高,编制不合理,而工作的强度、难度、辛苦度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所以,我们做督学的,要有不为名、不为利、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境界。人是要有一点精神寄托的,没有精神寄托便会平庸,平庸便是俗,俗是一种心灵的“炭疽热”。我们要以“有为才有位”的格言来勉励自己,要坚信“黎明的曙光”已出现,只要我们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地工作,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我们终会确立自己的一席之地。

其次,要有服务意识。当前督学界正在尝试的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是以计划为导向,以进步为核心,以发展为根本的。因此,督学的角色需要转变好,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看成是专挑刺、找茬儿的“教育警察”,而是要从一个冷冰冰的评价打分者,变成热情的呐喊加油者,做教育的“保健大夫”。教育督导的本质,不是为了评价优劣,而是为了改进和发展。因此,督学要宽容学校的每一个过失,期待学校的每一点进步,赞许学校的每一点成功。要把督导评估的过程看作是为被督导评估者提供有效帮助的过程,帮助他们深化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在对他们所从事的教育工作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清发展思路,帮助他们总结、提炼经验,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督学还要有“为民请命”的责任和勇气,要把学校的困难、家长的呼声、师生的疾苦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这样才能赢得被督导评估者的信任和尊重。

第三,要有公正的态度。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结合而成。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不是”,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不应该”。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后者既依赖于事实,又依赖于主体的客观愿望,就是说事实判断的科学性需要得到价值判断的支撑。所以,教育评估要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公认、一致的评估标准是有难度的,这不仅由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因素,而且价值判断自身有着多样的类型,如道德、审美、功利评价等。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价值标准也是多元的,公认一致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我们的教育评估标准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内得到认同。由此,督学既要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在教育评估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又要正确认识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顶牛现象,做到和风细雨,平等协商,以理服人。具体做法如下:一要坚持正确的督导思想,做到激励引领。在指导思想上要着眼一个目标——促发展,抓好一个前提——转变观念,打好一个基础——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一个突破——规范办学行为。二要坚持评估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对于分歧,既要有原则,又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略。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应该本着与人为善的出发点,循循善诱,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与他们共谋工作思路,研讨发展大计,促进学校发展,求大同,存小异,以达到认识上的基本一致。从而在教育评估的过程中打造我们督学良好的形象,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

二、专业上不断提升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努力建立一支行政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素质较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可见,建立和加快督学专业化步伐已成为新世纪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的重要课题。那么,如何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呢?我认为,除了严格选拔,实行督学资格证书制度外,还应着力提高督学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的能力。新时期的督学必须养成勤学多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掌握理解,融会贯通,力求成为教育的“律师”,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熟悉并精通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成为学科指导的“专家”。一个督学的知识面如何,对于提高认识教育现象和分析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督学的学习任务任重而道远,要大力开展读书活动,每年要有计划地泛读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书籍,有的放矢地精读一定数量的教育专著;要经常举行各种形式的个人读书交流会,促进认识的提高、知识的内化和升华。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过去那种按部就班封闭型的教育督导模式也显然难以适应当今正在推进的素质教育要求,迫切需要督学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切实增强教育督导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二,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督学在履行自己岗位职务的过程中,要经常在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因此,督学要善于和各层面领导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教师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学生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家长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社会进行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是一个督学的关键能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

第三,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督学要履行好岗位职能,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督政督学能力。一是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即对教育机关和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方针、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行政监督能力。二是提高评估能力,不仅要学习和掌握评估技术和方法,而且要学会选择和运用教育评估技术和方法。这种能力对教育督导的效度和信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三是提高指导能力。教育督导,不只在督,更重在导,因此,督学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充当好教育行政机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充当好基层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的专家与顾问,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引领的导向功能。

三、提高研究与反思的能力

具有科研的意识、知识与能力,是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的共同特征。要提高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强调要具有课题研究能力。课题研究对督学专业素质的改善有着本质的意义,也是培养发展督学的最佳最快途径。在教育督导的实际工作中,要求督学既要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善于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通过不断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督学的研究能力,也表现在对自己的督导工作和周围发生的教育现象的反思上。因此,反思也是督学专业发展所必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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