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介绍

作者:刘金亮    

近年来,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根据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村基础教育的工作实际,对中小学的督导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督政上,重点研究如何做好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考核与监督;在督学上,重点研究如何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评估与指导。

一、对中小学进行督导的主要内容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中小学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各学段的教育实际,桓台县制定了《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和《桓台县普通高中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两个评估体系。《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特色等六个方面。《桓台县普通高中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中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办学条件等五个方面。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

自2005年以来,该县督导室在对中小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过程中,采取了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有效。

(一)过程性评估

即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结合桓台县实际,督导室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县级督学开展“校校访”活动。深入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体察师生学习生活,倾听师生呼声,深入了解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现状,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全局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二是开展专项督导活动。针对教师考核、课堂教学、学生管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危房改造、教育乱收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后勤服务等工作,联合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科室深入基层单位,采用座谈、问卷、查阅资料、实际观察等方式对各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以此杜绝对照标准年终造材料、过程管理不扎实等情况发生。专项督导后,督导室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具有积极导向意义的做法进行推广,对具有政策性错误的管理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对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探讨,以起到督查引导的双重作用。每学期进行专项督导工作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督导的内容最好二到三项,多则会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秩序,少则起不到指导过程管理的作用。三是根据信访投诉工作提供的线索,不定期地到有关学校进行随访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督促学校规范管理。

(二)终结性评估

即为学年末对学校进行的全面性督查评价,分两步进行。一是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的标准对照自己的工作找成绩、究问题、查原因,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我量化。二是督导室复评。督导室组织相关科室对学校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依据事实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量化。在量化过程中对与自我评价相差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倒扣虚涨分”制度,以使基层学校能够客观地审视自己的教育发展情况。

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评价是由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按比例综合而成的,此评估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渠道,能够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教育发展,同时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指导,切实起到了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

(三)督导评估常用工作方法

在对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时,经常会采用以下四种具体工作方法。一是观察法。即通过督导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观察被督导对象的外部特征,加以记录的一种方法。我们可以对学校的校园环境、文化氛围、教学设施设备、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等进行视察,掌握一手资料。二是调查法。主要通过谈话、调查问卷的形式,间接了解督导内容的一种方法。三是抽样法。从档案材料或其他方面,有针对性地抽查某项重点工作是否到位。四是统计法。对学校教学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督导评估时可以采用此种方法,以了解学校的设施达标情况。通过这四种常见的督导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督导评估的步骤

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分督导前的准备工作、督导评估阶段、督导的后续工作三个步骤进行。

(一)督导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一是在每学年年初,根据省、市督导工作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年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二是制定阶段性或专项督导计划,针对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规划一个阶段的教育督导工作。三是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计划。制定这类督导计划,一定要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让每个督导人员都能明白督导工作的安排、明确督导的工作重点。

2.修订完善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每年上级督导工作的重点、本区县工作的重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及时修订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使之更科学,更有利于推动教育发展。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开展督导工作之前,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教体局局长和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明确分工,必要时要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和要求。

4.设计督导评估纪实表。根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和标准,细化督导评估的内容,搜集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5.下达督导通知。在进行督导前的一个月,将督导工作计划下达到各镇校,要求各镇校做好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导评估阶段

1.学校自查自评。各镇校根据县督导评估方案,组织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评汇总表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各项指标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2.县级督导评估。在镇校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部门或科室对各镇校进行督导评估,对各镇校的教育工作作出合理性评价。

3.撰写督导评估报告。撰写督导评估报告是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评估报告的产生一般包括四个过程。一是督导组全体成员按照分工进行材料整理。二是全体督导人员按照分工,写出督导评估意见。三是由督导组组长进行汇总,写出督导报告初稿,送交督导室和统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听取意见。四是形成全面的督导报告。根据各小组送交的督导报告初稿及领导的反馈意见,综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形成最后的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报告包括督导情况介绍、镇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三)督导的后续工作

督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快速发展。因此重视和加强督导的后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后续工作主要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问题进行检查和复评。根据要求,各镇校要在6月底和12月中旬将督导整改问题进展情况书面上报督导室。督导室将不定期地对各镇校的督导整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认真落实督导报告,按期积极解决问题的单位提出表扬,对于那些消极怠慢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甚至给予处分。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桓台县非常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每年都会通过桓台县人民政府转发县教体局《关于对镇(办)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镇(办)教育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成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镇(办)的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也要建立义务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积极为教育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全县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作贡献。同时督导评估结果也作为教育内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多年的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桓台县督导室重视探索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基础教育的重点和中心,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作贡献。积极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从而不断促进桓台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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