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系列谈之一推进招考改革:找准公平与效率平衡点

作者:于建坤    

天津大学校长 李家俊 

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亚群 

广西柳州高中校长 李昌林

措施更具体  指标更细化  更具操作性

进一步明确招考改革途径方向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十二部分第42条关于“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与三年前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招生考试改革举措相比,有什么不同和推进?

李家俊: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们国家在教育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现行高考制度对基础教育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其单一的评价体系使得应试教育深深植根基础教育,使基础教育逐步偏离了自身发展轨道。应试教育极大地限制了人的思维和创新,使我们国家在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才匮乏,长此以往,将削弱我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我认为是非常及时的。

作为大学,我们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迫切希望通过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实现对学生的综合评价,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并依此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方向转变,实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科学化、多元化,最终实现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决定》中的“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比《纲要》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应该说,提出的举措更具体,指标更加细化,且更具操作性,为高等教育及基础教育相应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张亚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在《纲要》实施三周年后提出的,是此前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延续和发展,也是高考改革的阶段性总结。这一文件明确提出“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的改革目标,解决了教育规划纲要征询意见中悬而未决的“高考文理分科问题”,提出英语等科目考试社会化、多次考试的改革举措,这些都反映了今后高考改革的基本导向。不久前,一些省市正在调研、制定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北京市率先公布高考科目分值调整、英语考试社会化举措。这些改革在政策导向上与教育规划纲要一脉相承,都是为了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人才选拔制度,更好地引导基础教育全面发展,提升高等教育整体质量。

对《纲要》“多元录取”进一步深化

建立招考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记者:“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是《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招考分离在国际上已经有很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这种做法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实行招考分离有哪些优势,为什么说招考分离是对教育规划纲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进一步深化?

李家俊:考试和招生是两件相对独立,互为因果的事,我们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制度,使得大众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但本质上是不同的。高校对于招考分离的关注、思考、研究,正像习总书记所讲的是一个“改革解决问题,问题倒逼改革”的典型过程。

现行高考“单一评价”的不足,催生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思想和大学自主招生的改革措施;自主招生探索实践遇到的壁垒,进一步推动了“招考分离”的改革目标。如果说,自主招生推动了大学主动思考如何全面评价一个学生,唤醒了大学在招生环节的思考和行动,那么,招考分离,就是在进一步加强大学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呼唤社会力量关注教育过程、参与学生评价并形成有效机制的举措。从这个角度讲,《决定》中的招考分离就是对《纲要》中“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全面深化和深入。

张亚群:实行招考分离是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还是高校自主招生考试都应遵循。这是因为招生考试是既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两个重要环节,二者的目标与职能不尽相同,应该由高等院校及专业考试机构分别承担,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招考相对分离,有利于发挥招生院校的主体选择作用和考试机构的专业职能。各高校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其招生标准,指定考试科目,选择和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代为组织命题,实行统一考试。考试机构承担测量、评定考生知识、能力的工作,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选拔合格人才。政府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对招生考试、录取环节行使监督职能。这一招考方式既体现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社会分工和考试专业化的普遍要求,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李昌林:招考分离是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政府包考包招的现状已不能满足人才选拔、人才发展的需要,政府老是埋头于具体招考事务当中,不能实现有效的宏观管理,必须放手让高校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因此,招考分离的基本要求就是放权。这样才能打破应试教育的体系。这对高校和专业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如何在法规的框架下实现科学考试、科学选人,避免穿新鞋走老路。

记者:“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考试多次选择、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能否杜绝高招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高考招生的公正公平有多大促进作用?

李家俊:杜绝腐败、确保公平一直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问题,教育领域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回顾近三十年我国教育的发展,变革提升是主旋律,唯一不变甚至愈加强化的可能只有高考制度。当下社会对于教育公平的关注远远大于其他方面,某种意义上讲,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许多顾虑。

公平公正要依靠制度来保障已经是社会共识,实施招考分离,增加高校招考的参与方和工作环节,强化社会监督力量,从制度设计层面降低不公现象的出现。毕竟,环节增多了,互相制约多了,监督的眼睛多了,腐败的难度和成本就上升了,发生的概率也就降下来了。当然,要完全杜绝腐败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制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

张亚群:多年来,高考改革一直呼吁要实行“综合评价”,但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诚信及招生公平公正的保障机制建立问题。目前提出的高考改革导向同样面临着这一难题。表面上看,这是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但它不可避免地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问题,与学校、学生、教育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多方面相互联系,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配套改革。如果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高考改革难以达到预期成效,也容易被一些人钻空子,滋生招生腐败现象。这是一个艰难的改革过程,但不能不改。我认为,应遵循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招考分离改革,兼顾招生考试的公平与效率。

李昌林:应该说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种预防腐败的高校招生机制。是否能够杜绝腐败,一靠制度二靠自律,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各方监督,努力杜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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