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体现教育内涵,也是创业公共管理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现。高校创业孵化应与社会创业孵化器建设有所区别,按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客观要求提供教育服务,打造三类平台,实现两大功能,提供六项保障,并探索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应对未来挑战。
关键词:高校;创业;孵化
高校创业孵化工作本质意义
创业孵化基地是由创业苗圃发展而来,依托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初创团队或企业提供信息资讯、教育资源、孵化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创业空间。其表现形式多样,如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共享办公空间等。基地内不仅会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甚或无成本的便捷服务平台,而且还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与社会创业者交流与思想的碰撞。
1.高校创业孵化工作的教育内涵
与社会创业孵化器不同,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本使命是教育,而非营利。考察创业孵化行业发展历程,也会发现早期创业孵化器或创业基地主要是以政府、大学建立为主。早期的孵化器多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为目的,表现出很强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1]此类孵化平台的绩效考评标准更多聚焦于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频次以及由此对入驻企业发展的影响效度。创业教育是一种实践型的教育理念,其所需的资源是多维度的,要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整合官产学研各种资源完善适合于创业教育特点的教学、实践体系。大学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学校创新创业要素的聚集区,是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第一线,能够成为将各种要素有机整合的有效载体,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创业实践教育体系。
2.高校创业孵化工作的管理内涵
高校开展创业孵化工作,也是创业公共管理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高校创业公共管理可理解为高校为了创业教育发展效益最大化而综合性、创新性地运用各项理论及方法,行使法律法规认可下的权力,根据创业教育的需要来调配资源,制定执行政策,承担相应公共事务的内部管理责任,与外界合作共担管理职能等,并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全过程接受社会调查,为其管理绩效负责。[2]高校作为国家实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的主要机构,理应承担起相应的公共管理责任。当前,国家也意识到高校创业教育管理尤其是实践管理能力偏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中指出,“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此,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中进一步要求,“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为强化高校创业实践管理,教育部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评审设置了实践平台建设以及平台上实践活动开展等内容。至此,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创业实践教育的载体,已经成为高校创业教育管理的关键所在。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体系
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应在充分理顺思路的前提下做好物理空间及功能区域设计,突出教育本质,营造创业环境,并提供孵化工作顺利进行的各项保障。
1.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思路
既然高校创业孵化是双创教育的实践环节,那么创业孵化就应该按照创新创业人才成熟发展的需要划分为三个阶段,从创意选拔到创业孵化再到跟踪服务,构建起全过程、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工作体系,并将走出校门的成功创业者引流回学校,最终形成创业孵化生态的良性循环系统。
第一,创意到创造阶段的指导平台。在学生形成创业项目阶段,学校应统合前端教学资源,将创新创意的思维转化为可落地的项目或可呈现的作品,打造创业孵化的指导平台,形成全校创业孵化基本项目库。在项目形成过程中要重视项目是否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的,考察项目是否体现专业与学科特色,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联合创业项目。
第二,创造到创业阶段的服务平台。在学生创业阶段,将学生成熟项目移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根据校情的特点,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孵化”的创业服务平台。在线上,根据当代大学生关注自媒体、微信、短视频等互联网资讯平台的特点,可以建设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和交流资讯,集成部分创业孵化服务到线上办理。在线下,可以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平台,对选拔出的优秀创业项目集中指导实训。此外,对接校内外优质社会资源开展打通式的共享孵化,在校内联系各院等开展创业项目对接活动;在校外联系社会孵化基地或共享办公空间,聘请投资界、实业界创业者作为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沙龙、讲座、项目路演等活动。
第三,创业到发展阶段的交流平台。利用好校友资源可以有效巩固和提升学生创业孵化成效。学校可以考虑成立创业校友会,由学校业务部门进行指导与管理,将其日常办公地点就近设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校友会理事会理事承担企业创业导师的角色,为基地内创业团队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服务。创业校友会的任务是搭建基地内创业者与政界、学界、商界、金融界、媒体界等多领域校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一方面,跟踪服务创业毕业生,将创业校友资源引回学校,反馈到创新创业教育过程当中,提升校友对学校的黏合度,提高在校生创业活动的品质;另一方面,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促进校友间的资源对接,促进其主动自发地形成项目合作,由此形成自生长的创业生态。
2.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设置
第一,基本孵化功能。在创业项目早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具有创业计划的团队提供早期“苗圃”孵化服务,安排教师定时提供“一对一”指导并建立指导档案。待其项目成熟后可进入加速器进行升级,最终开办企业。学生开办企业进行创业时,孵化基地要为创业企业对接入驻学校科技园,为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项目论证、公司注册、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专利代理咨询、物业管理等服务。
第二,创业指导功能。孵化基地应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创业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部分组成,其开展的工作应包括:主持创业分享讲座,分享创业感悟与体会,解答创业困惑及实操流程上的各种问题,提供实践平台。创业导师应参加创业评委工作,选拔创业团队,为其项目发展提供思路;对接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育、进企业参观学习以及组织创业校友与社会企业家开展主题交流分享活动。在创业技能培训方面,孵化基地需要定期为大学生创业者开设创业大讲堂,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思维、商业模式、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其创业实践能力。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保障体系
第一,政策与经费保障。政策保障是高校开展创业孵化的基本依据。开设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应尽早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包括在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指导活动的创业导师亦应出具相应的管理办法。此外,对基地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入驻、退出、考核评价和安全卫生等方面也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发布实施意见。在经费方面,学校需要拨发创业孵化的专项经费,一方面,服务于园区运行、师资培训、设备购置、创业资助等管理运维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资金资助,在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税务代办等方面提供补助。
第二,机构与人员保障。为保障基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基地的服务、管理与监督,适时把握孵化进度,确保孵化目标实现,落实学校的各项创新创业举措,学校应配置专人专岗开展创业孵化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创业指导服务,统筹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和管理。为补充人员编制的不足,还可以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组成管理助理团队。
第三,场地与环境保障。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间承载功能的实现。学校根据校情划出或者租赁专门场地建设基地,其面积大小没有一定之规,但至少应满足集中办公区、加速办公区、项目路演区、会议咨询区、公共休憩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功能的划分。为实现教育之目的,营造终身创新学习的氛围,基地内应配置图书视听材料等学习工具,制作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手册和创业典型案例集,在孵化基地公共区域设置资料架供师生取阅,供教学和宣传使用。
高校创业孵化基地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在十年的探索实践当中,我国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已经出现新的趋势,表现在基地建设由重投入向重绩效的转变,人员队伍专业化的发展以及技术进步对管理模式的升级推动,需要以新的思路谋求破局。
1.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运行面临发展挑战
当前,高校创业孵化的效果仍未达到支持创业实践教育的需要。梅强(2019年)等学者通过调研认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中介和投融资机构数量相对于在孵企业的需求仍旧较少,没有发挥更好的服务作用。技术专家在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中发挥效用不够。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创业项目与创业企业之间存在转化障碍。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培训没有切合入驻大学生创业团队的需求。[3]在人员胜任上,目前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运维人员主要是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学校职能部门人员兼职担任,较少有专职人员专岗从事工作,且对创业孵化应具有的意识和技能相对陌生,对于当前新经济条件下新业态的发展了解不够,无法即时对在孵团队提供针对性帮助。创业导师也主要由社会企业家兼任顾问,对创业项目的持续性长期跟踪指导效果难以保障。
在管理内容上,部分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业态落后,仅为创业团队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与之配套的公司注册、法务、财务、融资、推广等服务功能不全,能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综合要素服务平台少,造成很多创业团队不是真正获得创业配套资源。在管理技术上,随着共享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学生不再满足整齐划一的管理方式,而是需要个性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教育服务。这也对创业孵化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2.高校创业孵化发展的模式创新
为了更好地应对创新创业教育升级趋势,有必要引入企业与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解释高校与企业的合作问题。市场上的交易会产生成本,如果采用契约外包的方式,那么交易成本会大大降低,并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供竞争的机会。但是,传统的政府补贴企业开办孵化器的外包模式并不适用于高校孵化基地的委托代理模式。其合作的本质不在于高校购买一项资产,而是按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一整套服务。在这套合作体系内,双方应立足于长期合作,共定绩效目标,在合作协议中列明支付费用与违约责任的划分,提出风险后果及其归属,所有权与收益权要进行划分,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场地、设施、补贴、股权收益、服务收益等。由此,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科研和学科优势,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势以及企业的资本、市场和管理优势,促进校地企深度融合,协同服务创业者和创业项目。(作者:韩晨光,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
参考文献:
[1]梁云志,司春林.孵化器的商业模式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0(1):44.
[2]韩晨光.创业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及研究框架的初构[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8,9(2):15.
[3]梅强,杜杰,徐占东.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9,40(1):13.
《北京教育》杂志
作者:韩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