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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教育应成高职教育“新矢量”

在产业结构调整的新经济形势下,职业教育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主动对标职场显得更加迫切,而寻求与创业教育的有效融合,是契合职场新需求、新趋势的重要“内生”渠道。与此同时,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内容、结构、模式等要素也不断向职业教育寻求空间和资源,在交叉和融合中形成高职教育的“新矢量”。

首先,创业教育拓展高职教育新内涵。

高职教育着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而创业教育的融入,将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扩展为具有良好创业意识、信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中的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在适合、适应职业的基础上,侧重创业意识、精神的内育和内化,同时利用实践平台加速创业能力的形成,加强创业能力的拓展,引领学生从“岗位”从业者向“岗位”甚至“职业”创造者的轨道转变。在此过程中,学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职业价值统一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上来,从而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民族、国家发展的统一。

高职院校中的创业教育,紧紧围绕为区域输送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依据当前区域经济产业整合转型、结构优化升级的动态变化,对区域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种类外扩、素质高移、数量上升及时作出反应,形成人才培养方向、目标、标准的动态反馈调适机制,从而建立起“社会服务—区域经济动态—区域人才需求—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手段”这一创业教育社会服务五层级监督调控体系,这个五层级主体之间的监督调控功能双向可逆,整个体系的最大驱动力来自于“区域经济动态”。

其次,创业教育赋予高职教育新动能。

高职院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具备职业教育的显著特征,其实施过程特别强调创新与创造的结合,课内外和校内外的双结合,终端“产出”的人才应是“自觉”地具有创业信念、精神、意识的,“自主”运用“自身”创业能力,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除了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以外,创业教育还通过对人才培养需求的主动把握,主动求变,搭建课内外、校内外资源对接平台,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格局。此外,资源对接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利于高职院校对专业进行诊改,专业的发展“靶向”更精准。

高职教育以职业人才培养为抓手,主要通过人力资本“量”的累积来发挥对区域经济健康高效运行的杠杆支撑作用,人力资本与支撑作用成正比。创业教育的加入,为人力资本“质”的提升提供了可能,催生了大批具有较高创业素质的职业人才,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萌芽和普及。借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投身科技创业实践的大学生本身就是优质的人力资本,同时依托创业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高职教育的人力资本实现“量”“质”同升。

高职教育本身具备打破社会阶层固化、实现阶层上移的功能,但在创业型经济高速发展导致职业结构重整的当下,社会阶层的纵向转移并没有在高职毕业生中普遍发生,高职教育向上的“牵引力”并没有起到打破阶层的作用。创业教育引导学生从就业创业的能力、意识培育出发,苦练内功,增大自身纵向向上跃升社会层级的“内力”;同时创业教育为学生挖掘就业、创业潜在资源,构建资源分类、整合、链接平台,提升高职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率、优质率,大大增加了助推学生社会层级跃升的外在“牵引力”。

再其次,创业教育改造高职教育新实践。

高职院校中的创业教育,要尊重职业人才培育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趋势,及时检视教学环节,提高教学理念、教学载体、教学模式、教学手段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创业教育除了围绕创业项目开展理论传授,组建团队外,还要探求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畅通创业教育根植于专业教学平台的路径,实现资源的互补。

其中,创业教育的改革要以创业教育课程的全面普及为切入点,提升创业教育的目标层次,凸显大众化和基础性。创业教育课程要增强专业交叉性,突破模块化课程的限制,形成网状结构,增强创业教育的专业指向。创业教育教师资源的挖掘、整合、利用、优化须牢牢抓住以高职院校为中心,向企业、行业延展又互通互利的职业教育“三角主体”特质,既考虑创业教育的目标实现和教师培养,又考虑企业的人才培育和经济社会效益,以“三方共赢”的理念建设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立以学生创业教育成果转化和创新收益为导向的师资质量评价机制,切实保障创业教育教师“教有所获、教有所认、教有所升”,以创业教育成果的影响力强化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很强的市场指向,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绩效评估应以市场反应、市场评价、市场反馈为主要评估目标,此处的“市场”更侧重指的是“人才应用市场”,是教育结果末端环节的重要评价,具有逆向审视的重要意义。其中市场反应属于市场的“试水”感性表征,市场评价是市场的实质性判断,市场反馈归于市场的总结性理性审视。三个阶段环环相扣不可分,因为更聚焦于教育“人才”成品的评估,评估的主观性相对较强,评估标准制订实施的信度应成为首要考虑的要素。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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