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穿落实《国家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适应新形势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地方督学对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能力,受深圳市教育局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将组织开展深圳市督学培训班,其中,中小学新任督学78人,中小学督学425人,幼教督学100人,成人督学45人,共计:648人参加培训。
中小学新任督学培训以专业理念与品德修养、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为主要内容。中小学督学在职提高培训以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政策法规、督导理论与方法、教育评价与监测、督导案例五个模块为主。幼教督学培训以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督导专业三个模块为主
成人督学在职提高培训以政治经济形势、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理论与方法、教育督导理论与方法四个模块为主。
本次培训,网络研修阶段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有效组织并顺利开展,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了培训目标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