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特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系列专题教育网络选学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选学专题
1.“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
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整体精神解读、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及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根本要求等设计培训内容。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
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以“九个坚持”为框架设计培训内容。
3.“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专题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设计培训内容。
4.“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专题
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订与贯彻实施、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等设计培训内容。
5.“中国特色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构建”专题
以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为指向,围绕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教学评估、学科建设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教师党员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党员等。
三、培训时间
参训单位可根据培训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组织培训,也可同时选择几个项目搭配组合开展培训。培训启动时间和网络学习时长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全年接受报名且循环滚动开班。
四、培训方式
1.学习平台: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进行在线学习,或下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也可关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信息。
学习公社APP
2.学习方式:培训主要通过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等环节开展。我院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培训需要,定制化设计学习环节。学员完成相应环节考核要求,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培训费用
培训按专题收取费用,每个专题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培训费用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不向个人收取费用,主要包含师资、课程使用、带宽流量、技术平台使用及维护、教学服务与管理等费用。由参训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汇款或转账请标注“专题教育网络选学”,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拍照发送到以下指定邮箱,以便核查。
六、报名事宜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以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也可自主报名。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京、津、冀、鲁 王威威 010-69263804
湘、粤、赣、桂、琼、闽 刘春晓 010-69296853
沪、浙、苏、豫、皖、鄂 张志华 010-69205993
云、川、蒙、新、藏、青、宁 刘宴彬 010-69224150
陕、晋、贵、黑、吉、辽、甘、渝 袁宏伟 010-69225406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 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系列专题教育网络选学参训回执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9月6日